型号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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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 | 全国 |
品牌 | 上海保运保运 |
城镇燃气输配管线标志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城镇燃气输配管线标志的设置、使用和维护管理,发挥标志的安全警示作用,有效保护燃气输配管线及设施,
依据《城镇燃气标志标准》CJJ/T153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分、子公司现有燃气输配管线专用标志的设置、使用和维护管理。
3.职责 3.1 公司运行保障部对公司所属单位燃气输配管线专用标志制定标准,进行规范,并监督、检查各单位执行情况; 3.2 各分、子公司按照本规定要求对所辖范围内城镇燃气输配管线标志进行设置、使用和维护管理。
4.术语 4.1燃气输配管线专用标志:主要用于燃气输配管线上方的各种地面、地上和地下标志。包括标志桩、测试桩、警示牌及标志带等。 4.2地面标志:设置在地面,用于表明地下燃气管道位置的图形标志。 4.3地上标志:设置在地上且高出地面,用于表明地下燃气管道位置、属性的图形标志。 4.4地下标志:埋设于地下,用于地下燃气管道定位、示踪的图形标志。
5.标志的管理 5.1各分、子公司应对使用的燃气标志进行分类登记并建档; 5.2新建、改建、扩建燃气输配管线标志应与燃气输配管线主体工程同时施工、交付使用; 5.3同一条管线上的标志应形式统一,已有管线标志应逐步更换; 5.4对使用的燃气标志应定期检查,输配管线标志图形符号、文字应清晰醒目,无污物附着。当发生丢失、破损或图形符号、文字辅助标志脱落等情况时,应及时补充、修整或更换,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5.5当燃气输配管线及环境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增减或变更标志; 5.6高压和超高压燃气管道(P>1.6MPa)应设置标志桩。
6.标志的制作 6.1标志涂料应具有较好附着力、不易褪色、耐寒暑、耐紫外线照射等特点,
三: 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标 题: 城镇燃气输配管线标志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城镇燃气输配管线标志的设置、使用和维护管理,发挥标志的安全警示作用,有效保护燃气输配管线及设施,依据《城镇燃气标志标准》CJJ/T153制定本规定。
2.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分、子公司现有燃气输配管线专用标志的设置、使用和维护管理。
3. 3.职责 3.1 公司运行保障部对公司所属单位燃气输配管线专用标志制定标准,进行规范,并监督、检查各单位执行情况; 3.2 各分、子公司按照本规定要求对所辖范围内城镇燃气输配管线标志进行设置、使用和维护管理。
4. 4.术语 4.1燃气输配管线专用标志:主要用于燃气输配管线上方的各种地面、地上和地下标志。包括标志桩、测试桩、警示牌燃气贴及标志带等。 4.2地面标志:设置在地面,用于表明地下燃气管道位置的图形标志。 4.3地上标志:设置在地上且高出地面,用于表明地下燃气管道位置、属性的图形标志。 4.4地下标志:埋设于地下,用于地下燃气管道定位、示踪的图形标志。
5. 5.标志的管理 5.1各分、子公司应对使用的燃气标志进行分类登记并建档; 5.2新建、改建、扩建燃气输配管线标志应与燃气输配管线主体工程同时施工、交付使用; 5.3同一条管线上的标志应形式统一,已有管线标志应逐步更换; 5.4对使用的燃气标志应定期检查,输配管线标志图形符号、文字应清晰醒目,无污物附着。当发生丢失、破损或图形符号、文字辅助标志脱落等情况时,应及时补充、修整或更换,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5.5当燃气输配管线及环境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增减或变更标志; 5.6高压和超高压燃气管道(P>1.6MPa)应设置标志桩。 6.标志的制作 6.1标志涂料应具有较好附着力、不易褪色、耐寒暑、耐紫外线照射等特点,
2.1.4标志桩的尺寸可按以下规定选取。
2.1.4.1立方体标志桩的尺寸为150mm×150mm×1000mm。 2.1.4.2等边三角形柱体标志桩的尺寸为b×h:150mm×1000mm。 2.1.5标志桩的内容必须包含管道权属单位名称、警示用语、联系电话。 2.1.6标志桩的内容可包括标志桩编号、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编号、管 道区域名称、企业标识等。标志桩图形符号见表1。 2.1.7标志桩的颜色应符合下列规定: 2.1.7.1 标志桩的基色应为白色。标志桩上的文字和数字应为红色。 2.1.7.2标志桩的顶部应为橙黄色(Y100M70),高度为50mm。 2.1.7.3橙黄色的下端应有20mm高度的反光带。 2.1.7.4当标志桩用作转角桩时,应在标志桩顶部用箭头示意。箭头 的颜色应为绿色。 2.1.8标志桩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2.1.8.1标志桩基础应浇筑混凝土固定,确保安装稳固。 2.1.8.2标志桩应垂直安装。
地面标识桩(以转角桩为例) 1、警示色区; 2、图形符号; 3、警示语; 4、转角; 5、里程号。
2.2警示牌 2.2.1警示牌宜采用非金属复合材料。 2.2.2 警示牌宜设置在以下地点: 2.2.2.1易发生或已多次发生危及管道安全行为的区域。 2.2.2.2管道靠近工业建筑、堆场等需要加强管道安全保护的地方。 2.2.3 警示牌应设置在面向道路,便于观察,距管道中心线1.5米处。 如果设置位置在道路车行道、人行道上,可设置在相对距离较近的路 边绿化带内。 2.2.4 警示牌的基色应为白色,文字和数字应为红色。 2.2.5 警示牌中的标志应按照禁止、限制、指令、警告、提示的顺 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的排列。 2.2.6 警示牌的内容可包括警示锚地、开挖标志、警示用语、管道 权属单位名称和联系电话。 2.2.7 警示牌基础应浇筑混凝土固定,确保安装稳固 。 2.3管道路面标识 2.3.1 管道沿线可设置路面标识。 2.3.2 混凝土和沥青路面宜使用铸铁标识;人行道和土路宜使用混 凝土方砖标识。 2.3.3 路面标识应设置在燃气管道的正上方,能正确、明显的指示管 道的走向和地下设施。设置位置为管道转弯处、三通、四通处、管道 末端等,直线管段路面标识的设置间隔不宜大于200m。 2.3.4 路面上已有能标明燃气管道位置的阀门井、凝水缸等部件,可 将该部件视为路面标识。 2.3.5 路面标识上应标注“燃气”字样,可选择标注“管道标志”“三 通”及其他说明燃气设施的字样或符号和“不得移动、覆盖”等警示
语。地面标志的图形符号见表2。 2.3.6铸铁标识和混凝土方砖标识的强度和结构应与道路荷载登记配 套,考虑汽车的荷载,使用后不松动或脱落;表示上的字体应端正、 清晰。 2.3.7铸铁标识和混凝土方砖标识埋入后应与路面平齐。混凝土方砖 表示标识埋入后,应采用红漆将字体描红。 2.3.8地面的标识可选用长方形、正方形或圆形。
常用的地面标识举 例如下:
地面粘贴标识 地面地砖标识 地面铸铁标识 2.4.穿跨越管道标识 2.4.1燃气管道穿跨越公路、铁路、河流时,在埋地管道与公路、铁 路、河流、地下构筑物的交叉点两侧须设置标志。标志可包括标志桩、 路面标识或电子标识器。 2.4.2 燃气管道穿越河流时,宜在河流的两侧设置警示牌。并符合以 下规定: 2.4.2.1 警示牌的内容应包括禁止用锚标志、警示用语、管道权属 单位名称和联系电话。 2.4.2.2 警示牌应设置在河流的两侧醒目处。 2.4.2.3 警示牌的相关技术要求应符合2.2.1、2.2.4、2.2.5的要 求。 2.4.2.4 燃气管道采用管桥跨越河流时,应设置警示牌。并应符合
以下规定: 2.4.2.4.1警示牌的内容应包括禁止系带标志、警示用语、管道权属 单位名称和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