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定制 : | 是 | 品牌 : | 安航 |
型号 : | PY8/200,300 |
船用PY8/200移动式泡沫灭火装置 提供CCS证书 推车式泡沫灭火装置
PY8/300移动式泡沫灭火装置 PY8/500半固定式泡沫灭火装置
船用PY8/200移动式泡沫灭火装置 提供CCS证书 推车式泡沫灭火装置PHYM移动式压力式泡沫混合比例装置副本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扑救一般B类火灾,如油制品、油脂等火灾,也可适用于A类火灾,但不能扑救B类火灾中的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的火灾,如醇、酯、醚、酮等物质火灾;也不能扑救带电设备及C 类和D类火灾。
水基型(泡沫)灭火器特点:
无毒、无污染、干净、灭火效率,抗复燃性能好。尤其适宜扑灭易燃液体、固体有机物燃烧的火,如汽油、柴油、木材、纸张、橡胶、棉麻等制品燃烧的火。
适宜的场所:船用PY8/200移动式泡沫灭火装置 提供CCS证书 推车式泡沫灭火装置3立方压力式泡沫罐副本
人多场所的初起火,如办公楼、汽车、列车、飞机、轮船、影剧院、宾馆、家庭、会议厅、运动场馆、图书馆等。
推车式水基型(泡沫)灭火器使用方法:
使用时,一般由两人操作,先将灭火器迅速推拉到火场,在距离着火点10米左右处停下,由一人施放喷射软管后,双手紧握喷枪并对准燃烧处;另一个则先逆时针方向转动手轮,将螺杆升到 高位置,使瓶盖开足,然后将筒体向后倾倒,使拉杆触地,并将阀门手柄旋转90度,即可喷射泡沫进行灭火。如阀门装在喷枪处,则由负责操作喷枪者打开阀门。 船用PY8/200移动式泡沫灭火装置 提供CCS证书 推车式泡沫灭火装置PY8-300 移动式泡沫灭火装置
由于该种灭火器的喷射距离远,连续喷射时间长,因而可充分发挥其优势,用来扑救较大面积的储槽或油罐车等处的初起火灾。
泡沫灭火器存放应选择干燥、阴凉、通风并取用方便之处,不可靠近高温或可能受到曝晒的地方,以防止碳酸分解而失效;冬季要采取防冻措施,以防止冻结;并应经常擦除灰尘、疏通喷嘴,使之保持通畅。
一、 设计、制造标准
用于XXXX船的半固定式(便携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是基于总体布置设计的。装置的技术要求和性能试验应符合以下标准及规范:
GB 150 钢制压力容器
GB 15308 泡沫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
GB 17427 耐海水泡沫液
GB 20031-2005 泡沫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CB/T 3571 船用低倍泡沫装置
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
船舶消防指南
ccs船级社建造规范
以及SOLAS公约等有关的国际公约、规则和相关文件,还应当满足注册当局的有关规章、标准和文件。
入级船级社:CCS
供应证书:CCS证书
二、设计条件及保护对象
1.本系统泡沫消防设备在下列船用条件下该装置能正常工作。
纵倾±5°,横倾±15°
纵摇±10°(周期58s),横摇±45°(周期813s)
2.保护区域和介质
3.保护区域:甲板
三、供货范围
本系统泡沫消防设备包括: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泡沫罐体、空气泡沫 、消防水带。
序号
No. 名称
Title 型号
Type 参数
parameter 数量
Qty. 单位
Unit 备注
Remarks
1
泡沫比例混合
装置
PY8/300 混合比:3流量范围:8L/S
额定工作压力:0.8mpa
1 套
含罐体
2 手携式空气泡沫 PQ8
额定排量:8L/S
射程:22:M (在平静空气中)
工作压力:0.61.2mpa
1 支
3 消防水带 DN65 20M 1 根 含接扣
四、设备主要性能指标
1.泡沫比例混合装置
装置主要有:泡沫液储罐、泡沫比例混合器、空气泡沫 ,消防水带等组成。当系统工作时,供水泵提供的压力水,通过装置进水口,在比例混合器中与水按比例混合,成泡沫混合液,由装置出口输送出去。
PY8/300船用半固定式(便携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 (每台单独提供一份CCS证书原件)
数量:1套/船
混合比:3流量范围:8L/S
额定工作压力:0.8mpa
卧式储罐容积:300L
泡沫液:耐海水泡沫液 AFFF3 300L
2. 手携式空气泡沫
数量:1套/船
型号:PQ8
额定排量:8L/S
射程:22:M (在平静空气中)
工作压力:0.61.2mpa
带船用消防接头
3.消防水带
DN65消防水带20M,配接扣
二、 性能曲线图
提供泡沫比例混合装置及手携式空气泡沫 的工作原理图
三、 质保期
交船后12个月
六、供图范围(按总则要求提供)
1.合同签订后 2 周内制造厂提供给船东代表2份,船厂4份及设计院2份认可图,同时提供电子版资料.(WORD或CAD电子版)
2.在收到认可图5日内,按认可意见修改,并负责图纸的送审工作。
3厂商按照CCS意见修改后,在10日内设备厂提供给船东代表2份,船厂4份及设计院2份工作图。
建造方向船东提供6份完工图。
本技术协议以及设计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合同签订生效后,技术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友好协商解决。